13974354473
律师简介更多>>

  张才明,男,1992年毕业于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1993年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资格,1999年合伙创办湖南喳哂呔律师事务所;   2006年任律所主任;2008年被龙山县人民政府聘为外部行政执法监督员;2011年被评为湘西自治州首届“十佳律师”;   2012年被选为龙山县第八届政协委员并被选为常务委员,   2014年...【详细介绍】

您的位置:龙山县律师网 > 律师动态 > 正文

采访代理律师应表明其身份

来源:龙山县律师网  作者:龙山律师  时间:2014-08-26

  信息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司法个案屡遭传媒舆论围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认为,媒体不能将当事人特别是代理律师的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当作客观事实报道,更不能有倾向性地只报道或引述一方代理律师的观点。

  刘凯湘说,记者或者其他媒体人在采访代理律师时,应当让律师表明其律师身份,包括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并在最终报道时表明律师的身份。北京的李某某等涉嫌强奸罪的案件报道中,后来北京市律协对某些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所作出的纪律惩戒即为例证。

  媒体在报道案件代理律师的观点或者意见时,一定要说明是律师的观点,是一种代理意见或辩护意见,而非案件事实。媒体人尤其不能受那些情绪激动、慷慨激昂的代理律师的意见左右。有职业道德的律师,只会把工作放在辛勤的证据搜集、严谨的法理分析上。

  媒体如果准备报道当事人代理律师的观点或意见,应保持公允,不能只报道一方当事人的观点。

恩施市谭绍杨律师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3974354473

添加微信

张才明律师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