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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才明,男,1992年毕业于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1993年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资格,1999年合伙创办湖南喳哂呔律师事务所;   2006年任律所主任;2008年被龙山县人民政府聘为外部行政执法监督员;2011年被评为湘西自治州首届“十佳律师”;   2012年被选为龙山县第八届政协委员并被选为常务委员,   2014年...【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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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障

来源:龙山县律师网  作者:龙山律师  时间:2014-08-26

  非婚生子女,可能无法像其他孩子一样被父母视作掌上明珠,“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相反,他们从一出生就不得不背负亲生父母的爱恨纠葛,面对传统观念下人们异样的眼光……

  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然而,实际生活中,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面临的困难和阻碍远比婚生子女要多。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对该院2008年以来审理的涉非婚生子女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聚焦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的现实问题和破解思路——

  案例:拒绝做亲子鉴定,可否就此逃避责任

  2012年7月,年过四十岁的王雯一纸诉状将大她11岁的李刚告上法院,要求判决李刚支付自己一人抚养儿子吴念14年来垫付的抚养费共计15万元。

  王雯说,早在1997年,她经人介绍与李刚相识。虽然当时双方均已婚,但认识几个月后,两人就发生了关系。后来,王雯发现自己怀孕了,李刚要求打掉孩子,但自己还是坚持生下了儿子吴念。虽然儿子的“出生证”上“父亲”一栏中登记的是前夫吴力华的名字,但吴念实际上是李刚的亲生子。

  一晃几年过去了,王雯与前夫离了婚,后来几经周折,又找到李刚。开始李刚还常来看孩子,可一段时间过去,李刚却突然玩起了“失踪”。好不容易又联系上,此时的李刚却矢口否认自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早就预料到他要赖,幸亏我把他抽剩的烟头取走,拿去做了亲子鉴定!”王雯说,鉴定结论为“不排除李刚为吴念的生物学父亲”。

  “出生证上写的很清楚,吴念的父亲是吴力华,怎么可能是我呢?王雯提交的鉴定报告有问题,我不认可!”李刚坚决撇清“关系”。

  案件审理期间,王雯提出对李刚与吴念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重新鉴定,但李刚坚决不同意鉴定。

  一审法院判决李刚向王雯支付2010年7月至2012年7月的抚养费共计1.8万元(其他时段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对此,双方均不服并提出上诉。

  上海市一中院二审认为,王雯主张吴念的生父并非出生证上登记的父亲吴力华,而是李刚,并提供了《司法鉴定意见书》予以证明。李刚虽然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否认,但未提供证据进行反驳。故法院推定王雯关于李刚与吴念之间存在亲子关系的主张成立。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丁慧指出,非婚生子女出生证父亲一栏的姓名常登记不实,诉讼中当事人多申请亲子鉴定。此时,如果被申请当事人拒绝鉴定,法院应如何处理?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对此专门作出规定,即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为了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司法解释中明确了“推定”亲子关系成立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即便当事人一方拒绝鉴定,也不等于能够就此逃脱应承担的抚养责任。

  当然,这一规定并非指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可以完全不用承担举证责任,相反,申请方应首先提供必要的证据,足以使人就被申请方与孩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产生合理的怀疑。在被申请人能够做鉴定而不予配合,使申请人客观上无法再进一步提供成立亲子关系的证据,而进行鉴定所要证明的内容又明显对被申请人不利的情况下,法院才能作出亲子关系成立的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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