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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才明,男,1992年毕业于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1993年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资格,1999年合伙创办湖南喳哂呔律师事务所;   2006年任律所主任;2008年被龙山县人民政府聘为外部行政执法监督员;2011年被评为湘西自治州首届“十佳律师”;   2012年被选为龙山县第八届政协委员并被选为常务委员,   2014年...【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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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互让”孩子抚养权

来源:龙山县律师网  作者:龙山律师  时间:2014-08-26

  离婚时讲好孩子归父亲,可父亲养了一年后提出孩子太叛逆,而母亲又说自己没工作没房,于是这对离异夫妻为了甩掉亲生儿子的抚养权对簿公堂。昨日,房山法院审理此案。

  父亲:孩子要跟妈妈生活

  本案关键人物、11岁男孩亮亮(化名)昨日并未露面,亮亮的爸爸称,他跟前妻在2012年1月协议离婚,“孩子知道后,当着我们的面把离婚协议撕碎了,还说就要跟妈妈”。

  由于自己已再婚,每天6点上班,晚上5点多才能回家,被迫把亮亮放到爷爷奶奶家生活,但孩子跟了老两口后反倒成绩更差,还因打同学被带进派出所,“我去派出所领他至少有4次了,我气急了一打他,他反倒打110报警。”

  父亲起诉称,儿子已满11周岁,也愿意跟母亲共同生活,为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故请求法院判令儿子由其母亲抚养。

  妈妈:没有条件抚养儿子

  昨日,母亲的代理人代其表态道,离婚后孩子一直随父亲生活,她现在没有稳定的工作,也没有住房,不能给孩子好的生活环境。

  代理人表示,孩子的母亲现在在一家酒楼做服务员,每月收入不到2000元,孩子跟她生活上学很不方便,她每天晚上10点才下班,而且住的地方距孩子学校很远。

  “派出所管不了,你们也管不了,难道母亲就一定能管好吗?从物质条件上看,男方抚养孩子更合适。”代理人称,现在孩子父亲应该找到问题的原因所在,而不应该推卸责任,简单地把孩子推给母亲。本案昨日未能当庭宣判。

  现场:孩子亲笔信出现俩版本

  昨日庭审,孩子父亲先出示了一份亮亮在4月18日写的亲笔信,“我感觉就我妈跟我最好,所以我愿意跟我妈一起生活,他们离婚时我都不知道,要是知道一定跟我妈,请法官把我判给我妈”。

  紧接着,孩子母亲也出示了一封孩子于4月20日写的亲笔信,“我妈没有抚养我的能力,所以我还是要跟着我爸。我妈租房子住,没有正式工作,为了我的学习和生活,我还是跟着我爸吧”。

  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当庭出示了一份亮亮的笔录。原来,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及抚养权问题,开庭前为了查明事实,法官特意到学校找过亮亮。

  笔录显示,当时法官问“你爸爸好吗?”亮亮回答“不怎么好”。法官又问“那愿意跟母亲生活吗”,亮亮说不愿意。但之后法官再问在爸爸妈妈之间愿意跟谁一起生活的问题时,亮亮又改口说“还是愿意跟我妈过。”

  追问:抚养权可否变更?

  海淀法院法官曾竞表示,符合法律明文规定四种情况: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均可要求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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